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正文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为有效防范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类实验室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损失,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法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国家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防范和强化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目标,以预防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领导的处置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环境,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包括化学危险品、危险废弃物、电磁辐射、放射线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应急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1、应急小组

长:孙佳明、赵雨

副组长:越皓、吴巍

员:于珊珊、王恩鹏、白雪媛、李春楠、李娜、严铭铭杨洪梅、张晓瑜、郑飞、姜英男、焦丽丽、高阳、黄鑫、潘志

 

勤:李悦

2、应急小组职责

组长统一组织协调安排事故处理工作;

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工作;

小组成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处置归案工作;

后勤人员要准备好应急所需设备、车辆、物资等。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

发生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时,实验室人员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必须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安排实验室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及时上报组长,由组长进行统一安排,启动预案,通知各有关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疏散人群、保护现场,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并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如为生物源性的污染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事故处理后要进行总结并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上一条: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危险废物领导责任制度 下一条: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关闭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电话:0086-431-86763968/86763969 邮箱:jlpg2018@cc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