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正文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危险废物领导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危险废物领导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科学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本单位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单位负责人为首、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四、单位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实验室。  

五、本单位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减少教学科研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八、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负责单位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单位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  

四、主持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单位教学科研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  

实验室负责人危险废物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组织本实验室学生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学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教学科研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教学科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教学科研同步发展。  

四、组织学习学校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主持本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实验室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本单位负责人。  

实验室教师、学生危险废物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落实本实验室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设备管理处的监督和指导。  

二、积极参加实验室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实验人员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四、参加实验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小组成员  

长:孙佳明、赵雨

组长:越皓、吴巍

组员:于珊珊、王恩鹏、白雪媛、李春楠、李娜、严铭铭杨洪梅、张晓瑜、郑飞、姜英男、焦丽丽、高阳、黄鑫、潘志

 

上一条:人参研究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下一条: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关闭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电话:0086-431-86763968/86763969 邮箱:jlpg2018@cc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