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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总支、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总支、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4.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须由党支部和院党委专人办理。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机关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做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离、退休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我院退休党员一般参加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党员活动,退休后返聘在学院工作的专家教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在实验室所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8.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院党委、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校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9.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10.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1. (1)由退党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 2党支部接到退党申请后,应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对于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应当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帮助其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经批评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党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  3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对申请退党的党员宣布除名。

  4.  4报院党委,由院党委上报校党委备案。

 

  对于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11.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党支部对于党员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半年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12.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3.党总支、支部要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14.积极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e支部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对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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