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考核。
二、考试组织
1.研究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编排考场、印制试卷与答题纸等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命题、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评卷、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保存等各项具体工作。
3.研究生院在考试前召开闭卷统考科目监考人员培训,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配合授课教师完成其他形式考核,并向学生公布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4.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派出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各学院巡视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各学院须将巡视小组及工作安排情况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与命题
1.考核要以课程教学目标为根本依据,结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积极探索适合的考核方式,科学设计课程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采用的手段。可以采用综合测试、应用答辩、设计答辩、写论文、调研报告、开卷考试、现场技能操作等形式与日常表现结合起来的考核方式,力争全面检测和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成果。采用何种形式,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出,经教研室同意并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
3.闭卷试题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案例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论文、调研报告、答辩、论述题等一般给出若干论述主题。
4.试卷及答题纸一律采用研究生院统一设计的样式;以论文、调研报告等形式结课的,使用研究生院统一设计的封皮。
5.集中考试命题一般按120分钟确定题量,随堂考试命题一般按90分钟确定题量,试卷总分值为100分。
6.各学院在第7周及第16周,组织授课教师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试卷审批表》,试题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两级审查签字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实施一周前完成。
7.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
四、试卷印制及保密
1.集中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
2.加强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研究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五、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凡正式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及正式办理手续经学校批准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无出勤要求),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不得取得学分:
(1)旷课时数达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3)未经选课程序认可;
(4)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3.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学院办公室,同时领取增加的学生名单(同等学力),经开课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并提交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授课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
4.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须持有关证明(因病缓考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重修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考核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安排补考;研究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作缺考,成绩按零分计入成绩档案。缺考研究生可参加正常的重修。重修下一年级课程,无原课程的,可修习其他课程,重修课程成绩与正常考试记录方法相同。
5.具有考试资格的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应考,证件不全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六、考试实施
1.课程考核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每学期第9至第10周教学周为中段考试周,本科生期末考试周的前一周为研究生期末考试周,其他考试时间安排依据研究生院通知实施;学位外语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
2.各学院在考试前根据研究生院的考试安排确定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要配备两名(人数较多的考场应配备三名或三名以上)监考人员。
3.考场的考生座位由监考人员按考试要求进行编排。闭卷考试每个考生座位左右要间隔一个位置。
4.每门课程考试期间,教研室须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检查考题质量,解答有关问题。
5.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为研究生课程成绩核查时间,学位外语考核的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为学位外语成绩核查时间,研究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核查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批准,予以核查试卷,逾期不予受理。
6.开学前两周内,教师经成绩复核需更正成绩者,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审核、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批准,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更正。
七、试卷评阅
1.授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管理负责,研究生院对成绩单管理负责。试卷保管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2.有条件的考试科目要实行流水阅卷;试卷要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评阅完毕,授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通过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审核。成绩单一式三份,教研室、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各一份。未提交成绩者按未完成教学任务处理,不予核算工作量。
3.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项、卷面成绩项、总成绩项。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按比例核算,其中平时成绩占30%,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卷面成绩占70%,应同试卷分数一致;免修研究生总成绩即为卷面成绩。
八、本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